宅基地使用權在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且必須經(jīng)過(guò)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同意。
根據2021年實(shí)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zhuān)m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guān)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zhuān)m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guān)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