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在我們目前的生活中不可或缺,幾乎是處處都需要用到,一旦丟失就會給自己帶來比較大的麻煩,此時臨時身份證就派上了用場,在緊急的時候可以解燃眉之急。那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久?以下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是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法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并且該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ㄒ唬┍救说骄幼〉毓矙C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ǘ┊惖厥芾睃c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ㄈ┚幼〉毓矙C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ㄋ模┊惖厥芾聿辉黾又瓢l證周期和任何收費:
1、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居民身份證丟失應該及時帶上戶口本到戶籍部門進行補辦。
注:(一)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ǘ└鶕?a target="_blank" class="link">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
臨時身份證使用有期限的,當事人需盡快補辦正式身份證。以上內容就是找法網編輯為你整理的關于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久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找法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