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寫明職工,性別,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單位的蓋章等。
領失業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寫明: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單位的蓋章、日期等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后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系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不簽字是否生效要分情況。
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協商解除必須本人簽字,單方解除只需要通知對方即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人事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找法網提醒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的補辦辦法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重新開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把公司原來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復印一份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