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的主要作用是為了解決當事人由于身份證原件丟失的情形而采取的一種解決措施,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那么,臨時身份證辦理條件是什么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第十一條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的資料及手續:
?。ㄒ唬┍救说骄幼〉毓矙C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ǘ┊惖厥芾睃c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ㄈ┚幼〉毓矙C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ㄋ模┊惖厥芾聿辉黾又瓢l證周期和任何收費:
1、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臨時身份證的辦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不能夠進行相關的辦理。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臨時身份證辦理條件這個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