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能在本地上學。外地戶口小孩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在本地長期居住,可以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辦理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結婚證,離婚證,入伍通知書,注銷戶口通知單等。
外地戶口能在本地上學。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并入學就讀。
2.外地戶口在本地讀書需要辦的手續:
?。?)家長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有穩定的住所和工作;
?。?)在住地辦理社區的證明,有派出所簽發的居住證;
?。?)拿社區開的居住證明、居住證、身份證去街道辦理小孩去上學介紹信,去居住證地的小學辦理上學手續。
辦理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5.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6.勞改、勞教人員注銷戶口,持逮捕機關、勞動教養機關出具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等等。
找法網提醒您,戶口可以遷到兄弟的名下,兄弟屬于近親屬投靠。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